房地產新聞 »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,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經重劃之土地,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,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。

 

 該重劃後土地若屬農業用地,於移轉時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,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者,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,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,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之適用。民眾如仍有疑義,可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-476969洽詢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